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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務研究委員會設置辦法

中臺科技大學校務研究委員會設置辦法

文件編號:TDR103

1050713行政會議通過

1071128行政會議修訂通過

1100421行政會議修訂通過

 

第一條 本校為提升整體校務辦學品質與績效,有效推動校務研究,特成立「中臺科技大學校務研究委員會」(以下簡稱本委員會)。

第二條 本委員會為執行校務研究之決策組織,其職掌如下:

一、推動與精進校務研究業務。

二、邀請行政單位進行校務研究與資料蒐集相關業務。

三、進行重要校務研究議題擬定。

四、定期彙整校務研究建議供校長與各單位進行決策之參考。

第三條 本委員會置委員若干人,委員由校長聘請校內相關主管及教師組成,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人,由校長擔任之。副校長、主任秘書、教務長、研發長、學務長、總務長、招生長、圖資長為當然委員。委員任期一年,期滿得續聘之。

第四條 本委員會得聘請社會賢達、校務研究專家學者若干名擔任諮詢顧問。

第五條 本委員會為有效進行校務研究規劃與行政作業,本委員會指導及協助之事項如下:

一、研擬各項校務研究主題。

二、校務研究資料之蒐集與保護作業。

三、編列與控制各項校務研究專案預算。

四、審核校務研究計畫案。

五、組織各項校務研究專案與掌握專案進度。

六、彙整各項校務研究專案成果。

七、其他與校務研究有關事項。

第六條 本委員會由召集人召開會議,會議應有委員人數過半數之出席,始得開會;應有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,始得決議。

第七條 本設置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