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臺科技大學校務研究資料釋出與運用要點
中臺科技大學校務研究資料釋出與運用要點
1051020校務研究委員會通過
一、 為執行本校推動校務統計分析及相關學術研究,據以提升校務專業管理效能,依個人資料保護法,訂定本校校務研究資料釋出與運用要點(以下簡稱本要點)。
二、 本要點所稱之資料包括校務行政系統資料、校務執行紀錄、以校內教職員生及其關係人為對象之施測結果,以及與外部串(介)接之資料。
前項資料由本校圖書資訊中心(以下簡稱圖資中心)配合校務研究中心(以下簡稱本中心)建構系統並指定專人管理之;系統安全依資訊安全有關規定辦理。
三、 本要點所稱處理運用包括統計分析、統計結果傳播及其必要之資料存取與串接。
資料串接所需之關鍵變項應另行製作代碼分別管理以維護個資安全;匯出分析資料檔時應將足以識別特定個人之資料除去連結。
四、 運用校務資料進行專題研究規定如下:
(一)本校教師、研究人員及各行政業務單位為執行校務研究相關業務,需運用其他單位或跨單位資料者,得填寫「中臺科技大學校務研究資料釋出申請書」與「保密切結書」後送至本中心,由本中心與圖資中心共同審核。
(二)本校教師及研究人員執行校內單位徵求或指定之專題研究,得以個人名義向本中心提出申請;校內各行政單位執行之專題研究,得由該專題研究之主管單位統一向本中心提出申請。
前項研究分析人員離開本校職務後,如擬續使用本要點規定之資料者或非公開之分析報告,以及從事分析結果之發表者,需另經簽審核准。
五、 前項有關原始資料及資料匯出公式非經專簽奉准,不得擅自傳遞給非業務相關人員或社群網站。違者依學術倫理案件處理,如有損學校或他人權益並應負賠償等法律責任。
六、 依本要點進行之分析結果得為學術發表、分享等公開傳播及校務參考,惟涉及校務敏感議題之分析,並得禁止或延後公開傳播。
七、 各單位業務職掌經管或日常業務推動使用之資料,另依各業務相關規定辦理,不受本要點之限制;惟需匯出原始資料委請非單位內人員進行統計分析時,準用本要點之規定辦理。
八、 校務研究資料之經手、處理運用、保管有關人員,均應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函釋之規定,違者自負民、刑事責任外並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;用於學術研究與發表應另遵循學術及研究倫理有關規範。
九、 本要點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。
十、本要點經校務研究委員通過後實施,修訂時亦同。